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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菏泽大剧院、演武楼、牡丹广场及其配套设施等经营性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工作方案

作者:   访问次数:7次   发布时间:2026-05-11 16:39:17   来源:

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结果客观公正,依据《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菏投〔2023〕3号),本着“严格采购程序、保证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菏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菏泽大剧院、演武楼、牡丹广场及其配套设施等经营性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2.采购控制价:

本次采购设置控制价,资产评估服务控制价为人民币3万元;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报价无效,控制价含税含差旅费。

3.时间节点:各供应商需于2026年5月19日18:00前递交加盖公章的报价单,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参与本次采购。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资质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专业的资产评估服务团队;具备相关的资产评估经验,能做到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在项目现场指导推进项目。

三、采购方式:

1.通过网络或电话询价等途径,并由供应商提交电子报价单的方式比选确定供应商。

2.由财务管理部、阳光采购领导小组人员成立临时采购小组,根据网络及电话报价情况,结合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报价单,以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方。

三、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黄芳

联系电话:0530-5139213

 

                                                            2026年5月11日